2024年东莞避雷装置,东莞避雷产品发表时间:2023-03-07 09:38 避雷装置所有者的职责:避雷装置所有者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做好避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发现避雷装置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采取避雷措施处理。 避雷装置所有者应当主动申报年度避雷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检查。 避雷产品使用和管理规定:避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避雷产品应当通过正式鉴定,并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检验机构测试合格后投入使用。 避雷产品的使用,应当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对申请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罚则: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认定、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许可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单位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对被许可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罚则 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已取得资质、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撤消其许可证书;被许可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避雷检测、避雷工程设计或者施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罚则 不具备避雷检测、避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擅自从事避雷检测、避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超出避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等级从事避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避雷装置所有者违反相关规定的罚则: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避雷装置或者产品的,已有避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上一篇避雷装置相关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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